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教学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需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室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具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参与实验教学的师生需进行安全培训方可进行实验工作,对于一些特殊的仪器设备还需取得相应操作资质。
第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的人员均需做好个人防护,穿实验服,禁止穿短裤凉鞋,禁止佩戴首饰,女生长头发需扎起来。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与实验无关的个人物品需放置在门外的物品架上。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实验室规则、危险图标等安全警示标识,实验教学老师需在课前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 实验室物品禁止私自带离,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实验室制定突发实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并上报学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实验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