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除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活动或学校统一安排外的一切校内外职业培训、技能训练、社会服务、科研等需用到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前提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采取预约制,原则上需提前一周向实训实验中心预约申请,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第四条 如遇节假日使用实验室的,使用人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钥匙,实验室钥匙严禁外借、另配。
第五条 为最大化利用实验室资源,原则上满10人以上才开放实验室。
第六条 本着合理使用和共同管理原则,使用人需提交实验卡片,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准备实验实训所需物品。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实训的指导、现场秩序和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 指导老师和学生使用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正确穿戴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九条 爱护实验器材,使用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并报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条 实验室使用完,需认真清理实验用品,将仪器设备恢复原状,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使用人需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并检查实验室门窗水电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实验中心负责解释。